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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印发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中医儿科中药研发迎来政策利好

核心要点:中医药政策法规是师承教育和执业的重要依据。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八部门联合印发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中医儿科中药研发迎来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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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部门联合印发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政策背景

2026年4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26〕10号)。这是继2014年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12年后,我国在儿童用药领域的又一里程碑式政策文件,标志着儿童用药保障工作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4年版文件。

2014年发布的儿童用药保障意见是我国首部关于儿童用药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实施以来对保障儿童用药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儿童用药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新问题的出现,2014年版文件已逐渐不适应新阶段、新任务的要求。当前儿童用药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儿童用药数量少,适宜剂型和规格缺乏,结构失衡;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缺乏、不规范;企业研发生产儿童用药的积极性不足;儿科药学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新出台的《实施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覆盖研发、生产、供应、使用、支付等全链条环节。

《实施意见》以”更好满足儿童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全面提高儿科供药用药能力”为总体目标,从创新研发支持、生产供应保障、临床应用规范、支付体系建设、药学服务供给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部署。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首次将中医药儿童用药研发纳入国家政策框架,明确提出”创新儿童中医药研发机制”,为中医儿科中药研发和转化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儿童用药研发创新机制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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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在儿童用药研发创新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突破性政策。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将支持儿童高发疾病的创新品种、多联疫苗、儿童用药适宜剂型的研发。对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中的儿童用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这一系列政策将有效降低儿童用药研发的市场风险,提高企业研发儿童用药的积极性。

在审评审批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儿童用药审评审批全过程充分沟通交流,对确定的儿童专用创新药实行”早期介入、研审联动”,允许滚动提交资料,持续提升研发效率。这意味着儿童专用创新药将获得更加灵活、高效的审评通道,缩短研发周期,加快上市速度。同时,意见鼓励开展儿童用药监管所需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研究,鼓励儿童罕见病及儿童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为儿童用药研发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在临床研发模式方面,意见鼓励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儿科研究型病房建设,健全儿科临床高水平研究平台和综合保障体系。探索组织建立全国儿童临床试验协作网和跨机构伦理审查机制,集中资源、协同招募研究参与者,整体提升儿科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支持多中心合作模式,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分析规范,推动将已有中国成人数据的药品安全外推至中国儿科人群,完善儿科人群用药信息。

三、创新儿童中医药研发机制的政策利好

《实施意见》专门设立了”创新儿童中医药研发机制”条款,这是中医儿科中药研发领域的重要政策利好。意见提出,充分运用中医药理论、中药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数据等”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开展符合儿童生理、病理特征的中药研究,建立符合中药特性、突出中医优势、适配儿科临床需求的专属研究范式和科学证据体系。这一政策明确了中医儿科中药研发的审评路径,为儿科中药新药研发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技术路线和审评标准。

意见还提出,加强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特征及提高儿童用药依从性的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运用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儿科古代经典名方,加大儿科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力度。筛选制定儿科中医优势病种清单,推动相关方药的人用经验收集,加速中药新药转化。加快规范完善适用于儿童的中成药说明书中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警戒警示等具体信息,持续提升儿科中成药用药安全。这些政策将有效推动儿科中药的研发创新和临床转化。

对于中医药行业而言,儿科中药研发政策的利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儿科中药研发的审评路径更加清晰,企业可以按照”三结合”证据体系的要求进行研发设计,减少审评中的不确定性。二是儿科古代经典名方的开发将加速推进,一批经过长期临床验证的儿科中药经典方剂有望通过现代研发转化为正式上市的中成药。三是儿科中药说明书的规范完善将提升儿科用药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为儿童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中药治疗选择。四是儿科中药研发的市场前景广阔,政策红利将吸引更多企业投入儿科中药研发领域。

四、儿童用药生产供应保障与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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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童用药生产供应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接续实施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增强儿童用药及适宜剂型、规格的供给能力。支持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的定点生产品种纳入更多儿童用药,采取相对集中生产的方式保障供应,对临床必需、易短缺的儿童用药完善采购政策,调动企业生产和配送积极性。不断丰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中的儿童用药,持续加强儿童用药生产监测及儿童用药专用辅料等要素保障,提升儿童用药供应保障能力。

在质量监管方面,意见提出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企业数智化转型,不断完善儿童用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强化儿童用药全流程追溯监管,逐步实现”一物一码”全链条追溯。加大对儿童用药、医疗机构儿科制剂全品种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抽检力度,强化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和工艺、辅料变更频次较高的儿童用药等重点监管。这些措施将有效保障儿童用药的质量安全,让家长和医生对儿童用药更加放心。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提出依法实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儿童用药相关专利给予专利期限补偿,提高儿童用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儿童用药注册过程中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依法给予数据保护。对儿童用药新品种、采用新剂型或者新规格的儿童用药、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这一市场独占期制度将为企业研发儿童用药提供重要的商业回报保障,激发企业投入儿童用药研发的积极性。

五、儿童用药医保支付与集采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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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在儿童用药医保支付和集采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政策。在医保支付方面,意见提出支持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及符合条件的儿童专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申报新增儿童适应症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简易续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确定分组、系数等要素时适当向儿童倾斜,动态调整完善病种分组方案。这些政策将有效降低儿童用药的医保支付门槛,提高儿童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意见提出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对儿童专用药与成人用药分组采购。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过程中落实各省挂网规则,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优化差比价规则,激励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的供应。鼓励针对儿童专用剂型、专用规格制定单独差异化的包装。这一政策有效避免了儿童专用药与成人药在同一竞价平台上的不公平竞争,保护了儿童专用药的合理利润空间,保障了儿童用药的持续供应。

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数据支撑,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鼓励将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这将为儿童用药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支付渠道,弥补基本医保的保障缺口。特别是对于罕见病儿童用药,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将更加重要。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协同发力,有望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儿童用药多层次保障体系。

六、儿科药学服务供给与儿童合理用药

《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儿科药学服务供给和临床合理用药。在药学服务供给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全国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面向儿科患者提供药学门诊、住院个性化用药监护等服务。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平台,面向儿童及监护人开展适宜的药学服务。鼓励三级医院药师下沉基层定期开设药学门诊或医药联合门诊,发挥医师和药师协同作用,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就诊患儿提供连续、规范的就医用药服务。

在合理用药方面,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落实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加强医师处方、药师审方、护士给药等各环节管理。加强儿童用药处方点评,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处方集中审核,将结果作为药师和医师定期考核和绩效管理依据。符合法定情形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对于师承学员而言,儿童用药安全是执业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在跟师学习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观察老师对儿童患者的用药经验和剂量调整方法,了解儿童用药的特殊性。儿童并非成人的缩小版,其生理特点、药物代谢和药效反应与成人有显著差异,用药剂量需要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等因素进行精确计算。师承学员应当认真学习儿童用药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为将来从事儿科中医药服务做好充分的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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